欢迎访问本网站

 通知公告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校内规章>>正文

青岛大学关于基建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2016年06月14日 07:23  点击:[]

第五章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

    6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能。是以价值形式对学校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和监督的一种经济活动。

    67、所有基建资金的收支均应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68、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省、市基建拨款、学校自筹基建资金和其他基建资金。基建资金到位后,应将资金的数额、计划项目及用途及时向领导汇报。

    69、根据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基建财务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编制基建财务资金收支统计报表及在建工程财务支出情况表,报送分管领导。

    70、各项基建资金的付款,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保证基建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71、基建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基建项目前期费用、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基建管理费用及其他经领导批准的支出。

    72、工程应在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完成20日内,施工单位应与基建财务进行工程财务结算,经双方核对后填制“工程财务结算汇总表”,并签字确认工程尾款,作为日后付款依据。对已完成工程结算审计未进行财务结算的工程,不再拨付工程款,直至完成工程财务结算为止。

    73、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定期与有关单位对帐,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减少资金占用。

    74、因公外出人员所借差旅费用需办理借款手续,填写借款单,由处长审批后办理支付。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五日内报销并结清借款。前次借款未结清者,不再办理新的借款。

    75、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基建财务档案,做好基建财务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上交工作。

    二、会计核算

    76、现金银行出纳

    (1)根据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签字完整的支票领用单签发支票。支票的签发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3)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需特殊原因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标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限额,并负责空白支票的催报工作。

    (4)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

    (5)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白条抵库,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6)现金应每日与库存核对,银行存款月末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7)妥善保管好印章、空白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77、会计帐务处理

    (1)贯彻执行国家及我校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掌握各项基建费用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

    (2)严格审核每笔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审核无误后,制作记帐凭单。

    (3)按建设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并熟悉、规范运用会计科目,设置基本建设有关的总帐、明细帐、现金银行日记帐,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4)做好计算机的维护及财务数据的备份工作,至少每月备份一次,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78、会计稽核

    (1)财务稽核包括:原始凭证审核、记帐凭证审核、财务报表审核、工程款支出审核、合同审核。

    (2)原始凭证审核应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3)记帐凭证审核应审核记帐凭证填制的内容是否完整、会计科目的运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

    (4)财务报表审核应审核报表的编制是否规范,数据来源、数据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准确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5)工程款支出审核应审核款项支出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是否超出合同预算金额,有关人员签字是否完备。

    (6)合同审核应审核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经济合同法规规定,重点审核其中有关财务方面的条款。

    79、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包括对外会计报表和内部财务管理报表。对外会计报表主要有会计月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其他临时报表。内部管理报表有基建财务用款计划表、基建财务收支表、工程财务支出表等。

    (2)根据审核无误的总帐及有关明细帐余额填报月报及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与会计帐簿余额相符,表内、表间钩稽关系正确并符合有关填报要求。

    (3)对外报表应按规定日期报出,做到数字准确、盖章齐全、装订整齐。

    (4)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各种内部管理报表,报送有关领导。

    80、会计档案管理

    (1)基建会计档案包括:记帐凭证、会计帐册(总帐、明细帐、现金银行日记帐等)、会计报表及说明、年度财务决算批复、银行对账单;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年报及说明及其他与基建财务有关的文件、资料。

    (2)按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工作。每月的记帐凭证应于次月5日前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会计帐册于年终集中打印并装订成册;收到各种合同后,应及时编码登记;其他档案资料也应按规定整理归档并做好各种档案的移交工作。

    (3)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借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折封、抽换。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财务统计

    81、按照统计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年报。

    82、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并经相关人员审查签字,汇总后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经领导签字后上报有关部门。

    83、建立基建财务收支统计帐,对各期间的财务收支、各工程的财务支出、成本构成等进行统计分析。

 

上一页 [1] [2] [3] [4] [5]

上一条:青岛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