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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关于基建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2016年06月14日 07:23  点击:[]

第二章 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一、工程开工前工作

    1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组织项目施工管理班子,确定现场管理人员(工地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员及造价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16、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三通一平”工作开始前,组织有关部门察看现场情况,确保地下管网、地上设施安全。“三通一平”开始前及完成后,基建处、审计处(或校外审计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17、工地代表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重点审查其监理人员组成、资质及对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理措施;会同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18、开工前由基建处组织设计单位、全过程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19、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其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演练。

二、施工过程中管理

    20、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投标文件、建设合同、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组织、监督施工。

    21、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工地代表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对确需作较大设计变更或提高建设标准的项目,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2、工地代表主持第一次工地例会,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研究确定其他有关事项。在施工过程中,要不定期组织工程调度会,解决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施工等问题。

    23、现场管理人员应参加定期召开的工地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24、基槽开挖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会同审计处(或全过程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确定土石方的类别。

    25、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工地代表及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并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基槽验收。基槽验收合格后,现场管理人员、审计处(或全过程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对基底标高进行实测,土石方进行分类,并办理工程签证单。

    26、施工过程中,工地代表应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理,做好材料及设备的进场验收,严格见证取样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工程的实体质量。

    27、现场管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目标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当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应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28、对工地发生停水、停电等由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停工现象,工地代表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竣工验收及保修

    29、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专项验收并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竣工前检查。

    30、在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及在工程竣工前检查通过后,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综合竣工验收申请。

    31、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由基建处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

    32、验收合格后,基建处与学校房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进行使用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3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基建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将竣工资料及时归档。

    34、在国家规定的保修范围内,负责工程质量的保修,对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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