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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关于基建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2016年06月14日 07:23  点击:[]

第三章 建设项目造价管理

    一、工程项目招标管理

    35、招标范围。按学校规定,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建设项目及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修缮项目均进行招标。

    36、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投标资格审查条件、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报价要求、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格调整依据、调整方法和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投标起止日期、开标日期。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填写基建项目招标文件审核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7、招标答疑。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详细的解答,并编制答疑文件,按照招标程序及答疑方式进行答疑。

    38、开标、评标与决标。实行公开招标项目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指导下组织招标评标工作。进行校内招标项目由校招标中心进行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39、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等审核中标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核无误后,签订正式合同。

二、施工过程中造价管理

    40、设计变更。单项变更费用土建5万元以上,装饰、安装等在2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项目应进行论证,所有内容须形成书面材料,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各单位会签方有效。设计变更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41、现场工程计量签证。现场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事后补办。签证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基建处和审计人员会签后,方可作为竣工决算时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工程签证单一式四份,分别由相关单位留存。

    42、需定价、调价的材料、设备。

    (1)材料设备需求控制。有关人员要认真审学图纸,深入工地,了解材料及设备需求情况,编制需求计划,确定需要招标和定价的材料设备名称、数量、暂估价格等。

    (2)设备材料定价。基建处组织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进行市场考察,确定采购方式或材料价格。5万元以下设备材料依据市场调研情况并按照材料定价会签程序审核后确定价格。

    (3)设备材料招标。对于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按照校内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三、工程款的支付管理

    4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编制月完成进度报表,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基建处工地代表确认形象进度,造价管理人员审核工程造价并依据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拨付比例提出付款意见,经处领导同意后办理支付手续。

    44、工程款支付程序:施工单位持支票领用单和发票按以下程序逐一签字:造价科造价管理人员、造价科科长、施工科甲方代表、施工科科长、财务科科长、分管处长、处长审核签字。签字后,按照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四、竣工工程决算管理

    45、审核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含招标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标底预算)、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文本、工程设计变更和零星用工和材料确认单、工程项目阶段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工程造价的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监理会议纪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标决议、材料认价单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46、造价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初审。

    (1)审核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2)工程项目决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价格、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定额套用是否准确;

    (3)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47、竣工决算送审

    造价管理人员将初审完毕竣工资料按规定报送校审计处。资料应列明细表并一式三份,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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